南充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Nanchong Federation of Social Science Associations

南充日报社供图

南充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2019年12月19日南充市社科联第五次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充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南充市社科联”)是中共南充市委领导下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全市社会科学界的联合组织,是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南充市社科联是四川省社科联的团体会员,接受四川省社科联的业务指导和业务管理。

  第二条  南充市社科联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学者为本、学术为根、学会为基”,团结和组织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充分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作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巴蜀风格、南充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大力推进社科强市建设,为谱写中国梦南充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南充市社科联的基本任务是:

  一、依法依规对团体会员、社会科学工作者履行团结引导、组织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对团体会员实施业务指导和业务管理;

  二、组织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围绕中心工作,为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发挥思想库、智囊团作用;

   三、组织开展社科理论研究,推动学科发展,培育社会科学人才,加强新型智库建设;

  四、编制全市社会科学课题规划,管理全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五、承担市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工作;

  六、推动和组织开展市内外学术交流,编辑出版社会科学类书刊及相关资料,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

  七、依照《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推动和组织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八、促进社会科学界与自然科学界之间、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九、反映社会科学界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  南充市社科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团体会员由加入本会的全市性社会科学社会团体、县(市、区)社科联、市属大中专院校社科联、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等组成。

  第五条  加入本会的全市性社会科学社会团体会员接受其主管单位的领导,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业务管理。其加入本会的条件为:

  一、依法成立并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并提交书面申请;

  二、有学术带头人和相当数量的会员,在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三、能独立开展学术活动;

  四、有办事机构和经费来源;

  五、经本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并提交书面申请;

  二、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推选出席南充市社科联代表大会的代表,提名南充市社科联委员候选人;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规划项目研究、优秀成果评定和理论研讨、学术交流、决策咨询、科普等活动;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业务管理,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接受并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

  三、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四、向本会报告工作,提供学术(科普)信息和资料,推荐科研成果;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八条 本会会员不能按本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违反本会章程,或损害本会名誉,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会常务委员会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顿、撤销团体会员资格等处理;对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本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南充市社科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南充市社科联代表大会。

  第十条  南充市社科联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一条  南充市社科联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按照组织程序,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推荐或民主协商产生。

    第十二条  南充市社科联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二、选举产生本会委员会;

​​​​​​​    三、审议本会工作报告;

​​​​​​​    四、讨论和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三条  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    第十四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

​​​​​​​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

​​​​​​​    三、按照有关组织程序,审议和决定常务委员的变更或替补人选;

​​​​​​​    四、听取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五、决定应由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主席召集,也可委托副主席召集。

​​​​​​​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工作委员会,各专业工作委员会成员由部分常务委员和聘请的专家组成。各专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各专业方面的工作,并定期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    一、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

​​​​​​​    二、决定举行并召集委员会全体会议;

​​​​​​​    三、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四、审议和批准团体会员的接纳与退出;

​​​​​​​    五、审议和批准委员变更或替补人选,审议常务委员变更或替补人选;

​​​​​​​    六、决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变动及其组成人员;领导各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七、决定应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八条  主席办公会由主席召集,主席办公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本会重要事项,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第十九条  南充市社科联机关为本会的工作机构,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主席、副主席人选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提名,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副主席(兼)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代表原推荐单位或团体履行职责的,其职务自行免除,由原工作单位或所在团体提出新任人选,按组织程序予以调整。

  第二十一条  委员、常务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代表原推荐单位或团体履行职责的,其职务自行免除,由所代表的单位或团体提出新任人选,按组织程序予以调整。

  第二十二条  委员、常务委员应珍惜荣誉,认真履职,不能正常履职的,一般应辞去委员、常务委员职务;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依法依规终止委员、常务委员等职务。

  第二十三条  团体会员被注销、撤销或被取消资格的,其推荐的委员、常务委员资格自动终止。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符合本会宗旨的资助、捐赠;

  三、团体会员会费;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南充市社科联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南充市社科联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本会权属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变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南充市社科联的英文全称是“Nanchong Federation of Social Science Associations”,缩写为“NFOSSA” 。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南充市社科联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充市社科联。

2019/12/20 1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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