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Nanchong Federation of Social Science Associations

南充日报社供图

南充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团体会员年度检查办法

    

  第一条  为了切实履行在机构改革方案中市委、市政府赋予南充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本会)的职能,加强对本会所属团体会员的指导管理,促进团体会员指导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团体会员年度检查办法》和《南充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团体会员,是指本会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全市性社会科学社会团体。各团体会员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接受本会的年度检查。
  第三条  团体会员年检于每年4月30日以前进行。
  第四条  团体会员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2、遵守本会章程和有关规定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4、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5、机构和负责人变动情况;
    6、登记事项变更及履行变更登记手续情况;
    7、专兼职工作人员情况;
    8、其它有关情况。
  第五条  团体会员年检程序
    1、由本会发出年检通知和《团体会员年度检查报告表》;
    2、按要求填写《团体会员年度检查报告表》,并经章程规定的组织管理程序通过;
    3、按期将年检材料报送本会;
    4、本会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年检内容进行检查审核;
    5、本会做出年检结论,并在《团体会员年度检查报告表》上签署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鉴。
  第六条  团体会员在接受年检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团体会员年度检查报告表》;
    2、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其它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第七条  团体会员年检的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第八条  团体会员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2、遵守本会章程和有关规定,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履行团体会员权利和义务;
    3、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按组织管理程序办事,活动正常;
    4、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保障正常业务活动的经费;
    5、及时办理有关登记事项变更手续及机构和负责人设置变更手续;
    6、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且报送材料内容属实。
  第九条  不符合第八条所列任一条款的团体会员,为年检不合格。
  第十条  年检不合格团体会员由本会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团体会员,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本会团体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  一年未参加年检的团体会员,取消其市社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单位资格和市级学会“双先”评选资格;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团体会员,取消其本会团体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3月3日市社科联主席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南充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2/04/19 0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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