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实施细则
(2022年10月13日南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发〔2017〕8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南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办法》(南府发〔2019〕5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坚持标准、注重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发挥“思想库”“智囊团”作用。通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进一步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推动科学发展,努力促进南充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贡献社科力量。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南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工作,由南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领导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市评委会主任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兼职副主席担任;委员由各学科评审组组长、副组长担任;因工作需要,主任可委托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工作,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南充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 市评委会下设5个学科评审组。学科评审组负责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的评定,提出优秀成果项目及其等级建议。学科评审组评审员由相关学科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员由驻市高校等相关单位推荐产生。
第三章 评定范围
第五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分为2018-2019、2020-2021、两个时段),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研究报告、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经市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编印的书籍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未曾公开发表但被市委、市政府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并出具了应用价值证明的调研报告和对策研究成果;已经结题的国家、省、市社科规划课题。
第六条 申报参评成果,一般应当在规定年限之内出版或发表。在规定年限之前2—3届未曾申报又确有重大社会经济价值或理论创新价值,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研究成果,也可申报参评,但须出具市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证明,并由市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鉴定确认其资格。
第七条 市外的作者,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要研究内容,并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参评。
第八条 我市作者与市外作者合作、由我市作者任主研(编)并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征得合作者同意并附书面证明的成果可申报参评。
第九条 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哲学社会科学的可以申报参评;公开出版的多人文章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围绕同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定规定时间内发表的系列论文,可作为系列论文申报参评,如不是围绕同一专题发表的论文,不能以系列论文申报参评;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参评;多卷本的学术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并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列为国家、部委、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成果,须出具课题结项通知方可申报,不接受阶段性成果的申报。
第十条 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于申报参评范围: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已获得国家、省部级和市级科技进步奖的成果;曾获得省厅局级及其以上级别政府的各类社科成果奖或“五个一工程”奖的成果;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等。
第四章 等次及限额
第十一条 南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设一等社科优秀成果、二等社科优秀成果、三等社科优秀成果。
第十二条 一、二、三等社科优秀成果限额在2018-2019年、2020-2021年两个时段分别不超过100项,共计不超过200项。在每个时段,一等社科优秀成果不超过10项,二等社科优秀成果不超过20项,三等社科优秀成果不超过70项。
第五章 评定标准
第十三条 凡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应用价值,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选题有重大意义,对该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所创新,提出了很重要的新观点,填补了该学科现有研究领域里的空白,学术水平高,对该学科建设有重大贡献,在国内甚至国际上有重大影响,可评为一等社科优秀成果。
选题有重要意义,对该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重要的补充和发展,提出了鲜明的新观点,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该学科建设有较大的贡献,在市内、省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社科优秀成果。
选题有意义,对该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新的补充和发展,提出了某些新的认识,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对该学科建设有一定贡献,在市内有一定影响,可评为三等社科优秀成果。
2.应用研究成果
选题为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发展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经过系统周密的调查和研究,有重大的理论与应用价值,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以及省级或中央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或采用,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社会评价高,在省内、国内、国际上有重大影响,可评为一等社科优秀成果。
选题为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发展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经过比较系统周密的调查和研究,有较大理论与应用价值,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明显成效,在市内、省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社科优秀成果。
选题有现实意义,经过调查和研究,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分析和解决了问题,为党政领导机关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在实践中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起了一定作用,可评为三等社科优秀成果。
3. 其他研究成果
(1)科普读物
观点正确,科学性很强,特色鲜明,发行面广,社会评价高,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省内、国内有重大影响,可评为一等社科优秀成果。
观点正确,科学性强,新颖生动,社会评价好,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市内、省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社科优秀成果。
观点正确,科学性较强,通俗易懂,受到广大读者的好评,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良好作用,在市内有一定影响,可评为三等社科优秀成果。
(2)工具书(含资料书)
具有很高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对学术交流、学术研究起了重要作用,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在省内、国内有重大影响,可评为一等社科优秀成果。
具有较高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对学术交流、学术研究起了重要作用,得到学术界充分肯定,在市内、省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社科优秀成果。
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及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的需要,编写的资料内容比较丰富,经过发掘、整理、分析、鉴别,数据准确,编排科学,检索方便,具有一定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在市内有一定的影响,可评为三等社科优秀成果。
(3)译著(含少数民族文字翻译)
选题新颖,意义重大,译文质量很高,得到学术界充分肯定,在省内、国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一等社科优秀成果。
选题好,意义大,译文质量高,得到学术界普遍肯定,在市内、省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社科优秀成果。
选题正确,译文准确,受到广大读者好评,在市内有一定影响,可评为三等社科优秀成果。
(4)古籍整理成果
底本恰当,版本齐全,校订精密,考据精详,立例精当,方法科学,具有突出的新意和创见,学术价值很高,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在省内、国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一等社科优秀成果。
底本恰当,版本全面,征引广博,考据缜密,诠释准确,立例恰当,方法科学,有较大的新意,得到学术界普遍好评,在市内、省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社科优秀成果。
底本恰当,版本搜集比较齐全,征引比较广博,考据比较审慎,诠释准确,立例恰当,方法科学,确有新意,得到学术界好评,在市内有一定影响,可评为三等社科优秀成果。
第六章 申 报
第十四条 申报办法
1.申报者可选择以个人或集体(单位、机构、团体等,下同)名义进行申报。集体申报须出具集体申报说明,且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多人合作的成果,应视贡献大小,经课题组讨论协商,明确5名主研人员,由第一作者牵头申报;若以个人或部分成员申报,须出具课题组协商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2.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统称学会)会员向所在学会申报,县(市、区)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县(市、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申报(未建立社科联的向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申报),其他申报者向所在单位(机构、团体等,下同)负责科研工作的部门申报或直接向市评委会办公室申报。
3.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每个时段一位作者只能独立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可增报一项;以集体或单位署名的,原则上不限申报项数。
4.申报时必须在《申报评审表》上写明申报成果所属的学科。
5.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评审结束后由市评委会办公室存档,不论获得优秀成果等次与否,都不退还本人。
6.各市级学会、县(市、区)社科联、党委宣传部和相关单位负责科研工作的部门受理申报材料后,要严格审核申报成果并认真填写《南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申报登记表》(以下简称《申报登记表》,在规定时限内将《申报登记表》一份与作者的申报材料一并,报市评委会办公室。
第七章 评定程序
第十五条 本次评定工作的程序是: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县(市、区)社科联、党委宣传部、所在单位负责科研工作的部门初评,资格复审,各学科专家评审组评审,市评委会复审推荐成果,市评委会终审优秀成果等次和公示,市政府批准、授证。
1. 初评
初评由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县(市、区)社科联、党委宣传部、所在单位负责科研工作的部门初评机构组织进行。各初评机构负责受理成果申报,并根据评定标准,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推荐成果得票数,须超过到会评审员的二分之一。初评机构在推荐成果的《申报评审表》上签署评审意见后,将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材料,按规定份数在规定时间内报市评委会办公室。
2.资格复审
市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成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审。
3.学科评审组评审
各学科评审组根据市评委会下达的建议各等级优秀成果的控制数,按评定标准严格分类评审。其方法为:(1)专家审读。每项成果由专家分别审读,按评定标准对申报成果逐项打分、排序,提出入围建议,写出简要的审读意见。(2)民主评议。召开学科组评审会议,由审读专家逐项汇报审读情况、取舍意见和建议等级;经学科评审组民主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凡建议给予等次的优秀成果,得票数须超过应到会评审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3)签署评审意见。学科评审组根据表决结果在《申报评审表》上签署评审意见,提出建议等次并由监督员签字确认。(4)返回评审材料。评审结束后,及时将《申报评审表》及评审材料返回市评委会办公室。
4. 市评委会复审
市评委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对拟评为一、二等的社科优秀成果,聘请市外知名专家复审。
5. 市评委会终审
市评委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建议等次成果进行终审,在充分酝酿、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拟获社科优秀成果项目及其等次。拟获三等社科优秀成果的,若无异议视为通过;拟获一、二等社科优秀成果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投票表决时,到会评委会成员须超过评委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成果得票数须超过实到会评委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市评委会在成果出现较大争议时,有权对等次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根据专家复审组提出的调整意见,由市评委会讨论、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不同等次调整后,不得突破该等次的限额)。
6.公告
市评委会提出拟评定为一、二、三等的社科优秀成果,在市级主流媒体上公示30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拟获社科优秀成果及其等次、成果权属等方面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据实向市评委会办公室投诉,并注明投诉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市评委会办公室对实名投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报市评委会裁决,并由市评委会办公室及时回复投诉者。
7.颁证
公示期结束后,市评委会确定的一、二、三等社科优秀成果,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并颁证。
第八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获一、二、三等社科优秀成果的,由南充市人民政府通报表扬并颁发证书,作为考核、晋级、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享受有关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 纪 律
第十七条 参评作者必须严守学术规范,加强学术自律,实事求是申报。凡参评成果经鉴定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成果参评资格或撤销已获等级,通报批评、追回证书、4年内不得申报参评,并通知作者所在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评定工作人员,须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掌握评定标准,严格评定质量,遵守保密制度。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评定工作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评定工作资格,4年内不得参与评定工作。
第十九条 评定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所有参与评定工作人员均应主动回避,不得评定本人或亲属的参评成果。一经发现违规,取消评定工作资格和应回避的参评成果资格,通知评定工作人员和参评成果作者所在单位,4年内不得参与评定。
第二十条 成立纪律监督组。纪律监督组负责评定的监督工作,由驻市高校等相关单位推荐的人员组成。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南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经南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