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科联,市级社科学会(协会、研究会),驻市大中专院校,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南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办法》(南府规〔2024〕3号)第六条规定,南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2022—2023年南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南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工作,由南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组织领导。
二、参评范围
(一)申报作者范围。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参评;我市作者与市外作者合作、由我市作者任主编并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征得合作者同意并附书面证明的成果可申报参评。南充市外的作者,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并有较大学术价值和应用成效的成果,也可以申报参评。
(二)申报成果范围。凡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研究报告、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准印证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未曾公开发表但被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局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并出具了应用价值证明的调研报告和对策研究成果;已经结题的国家、省、市社科规划课题可申报参评。
(三)下列成果不属于申报范围: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已获得国家、省部级和市级科技进步奖的成果;曾获得省厅局级及其以上级别政府的各类社科成果奖或“五个一工程”奖的成果;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等。
(四)申报成果项数。一位作者只能独立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可增报一项;以集体或单位署名的,原则上不限申报项数。
三、评定程序
(一)作者申报;
(二)单位审核推荐;
(三)市评委会办公室资格复审确认合格后,由各学科评审组评定并提出等级建议;
(四)市评委会审核拟评为一二三等优秀成果名单(拟评为一二等优秀成果的,聘请市外知名专家复审);
(五)市评委会拟定一二三等优秀成果在主流媒体公示;
(六)市评委会确定一二三等优秀成果报请市委宣传部审核;
(七)报请市政府批准;
(八)通报评定结果、颁发优秀成果证书。
四、申报办法
(一)市级学会会员,向本人所属的市级社科学会(协会、研究会)申报。
(二)非市级学会会员,可以向本人所在院校、工作单位的科研管理机构或直接向市评委会办公室申报。
(三)县(市、区)的申报者,既可以向所在县(市、区)社科联申报,也可以向本人所属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申报。
(四)所有申报参评成果须填写《南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申报评审表》一式五份,成果至少有一份原件(其余可为复印件)。成果佐证材料必须提交原件一份。评审工作结束后所有报送的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由于本次评定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各受理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评定申报的动员、成果资格审核和登记汇总工作,尽量使有资格申报的成果不漏报、不迟报。
(二)强化责任。各初评单位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对申报成果的审核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 不符合《南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办法》规定的申报成果,如不在要求时限内的成果或不属申报参评范围的成果等;
2. 不属于初评单位审核范围的申报成果;
3. 不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的申报成果。
(三)认真填报相关表格。受理成果申报的各县(市、区)社科联、市级社科社团、大中专院校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对受理的申报成果进行严格审核后,再让申报者填写《南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申报评审表》。各受理申报的单位将申报成果总数填入《南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申报登记表》(合作成果的作者须全部填入)。《评审表》和《登记表》电子文档报送至电子邮箱:ncskpdb@163.com。本次评定所需相关申报材料可在南充市社科联网站(www.ncskl.cn)或南充市党政网上直接下载。
(四)按时报送。各受理初审推荐工作的单位务必于2025年1月17日前完成推荐,逾期不再受理。详情请与市评委会办公室联系。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302号714室
邮 编:637000
联系人:覃雪
电 话:(0817)2223473